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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珠海市園林綠化工程“綠色圖章”管理辦法》的通知
珠建〔2025〕223 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綠色圖章”的審查作用,規范目前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各環節管理工作,我局結合新出臺的《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及綠美廣東生態建設工作新要求,對《珠海市園林綠化工程“綠色圖章”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0月31日
珠海市園林綠化工程“綠色圖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珠海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等法規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財政性投融資的各類公益性公園綠地、街旁綠地、道路綠地、廣場綠地、河道綠地等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含企業配建后無償移交屬地政府的500平方米以上公共綠地開放空間)。
5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以及街角空間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圖章”,是指城市各級園林綠化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部門,通過線下或線上對財政性投融資公共綠地的園林綠化工程進行設計方案審查、工程開工前施工備案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并核蓋業務專用章。
第四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各區(功能區)園林綠化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部門為“綠色圖章”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財政性投融資公共綠地的園林綠化工程“綠色圖章”管理工作。涉及重點景觀道路綠化建設的,各區(功能區)“綠色圖章”管理部門在專家評審環節邀請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共同參與評審。
跨區域的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由工程項目主要所在地“綠色圖章”管理部門作為牽頭單位,會同相關區聯合實施“綠色圖章”程序,共同核蓋業務專用章。
第二章 設計方案審查
第五條 適用范圍內的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區(功能區)“綠色圖章”管理部門申請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并核蓋業務專用章。未經審查合格的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階段建設程序。
第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應當提交以下資料(復印件應核蓋建設單位公章):
(一)審查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的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當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辦理有關事宜時需提交,授權委托書要明確代理權限);
(四)項目立項批復(可研批復或可研備案意見;按規定免辦立項手續的可不提供立項批復資料);
(五)規劃總平面圖;
(六)用地范圍圖;
(七)簽章齊全的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方案設計一式兩套(線下辦理)、電子掃描文件一套;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圖紙或文件(包括樹木保護專章、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古樹名木保護的意見、樹木遷移砍伐的意見等)。
第七條 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規劃設計總說明。含工程概況、設計依據、現狀概述及分析、設計原則、總體構思和布局、專項設計說明、技術經濟指標表、投資估算、綠地率、規劃用地性質等。
(二)區位圖。標明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以及與周邊地區的關系,圖紙比例不限。
(三)用地現狀圖。標明用地邊界、周邊道路、現狀地形等高線、道路、有保留價值的植物、建筑物和構筑物、水體邊緣線等。
(四)總平面圖。標明用地邊界、周邊道路、出入口位置、設計地形等高線、設計植物、設計園路鋪裝場地;標明保留的原有園路、植物和各類水體的邊緣線、各類建筑物和構筑物、停車場位置及范圍;標明比例尺、指北針、圖例及注釋;圖紙比例同現狀圖。
(五)功能分區或景觀分區圖。用地功能或景區的劃分及名稱,圖紙比例不限。
(六)豎向設計圖。標明設計地形標高與原地形標高;標明主要控制點高程;標明水體的常水位、最高水位與最低水位、水底標高;繪制地形剖面圖。
(七)園路設計與交通分析圖。標明各級道路、人流集散廣場和停車場布局;分析道路功能與交通組織。
(八)種植設計圖。現狀植物調查圖、現狀土壤情況、土壤配置設計、植物配置規劃平面圖、植物配置說明(含本土特色優良樹種情況)及苗木表。
(九)主要景點設計圖。對主要景點或重點區域作局部景點設計。
(十)專項設計圖。園林建筑與小品設計、給排水設計、電氣設計、結構設計、市政配套設計等。
(十一)投資估算。
(十二)樹木保護專章。
第八條 建設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必須齊全、規范、有效,符合編制深度要求。各類設計圖紙的圖例圖示應當符合標準,規劃圖紙應當包含用地范圍線、設計單位出圖章、設計人員簽名等內容。
第九條 “綠色圖章”管理部門應當遵照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政策要求,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一)綠地率及相關指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設計方案是否達到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
(三)設計方案的平面布局、豎向設計、種植設計、道路、橋梁、園林建筑、園林小品、給水、排水及電氣等是否符合相關設計規范和政策要求;
(四)植物選用是否科學、合理、適地適樹,株距、樹穴布置等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是否體現了植物特色性、多樣性、抗風性及優先采用優良鄉土植物(優先參照《廣東省城市綠化適用樹種名錄》);
(五)植物配置是否兼顧近、遠期景觀效果;是否充分考量四季景觀變化,合理構建植物空間層次,形成層次分明、季相豐富的植物景觀體系;
(六)室外公共停車場是否種植喬木或通過其他綠化方式進行遮陽,體現林蔭性;
(七)樹木保護專章關于場地范圍內原有樹木保護和利用的評估;
(八)場地現狀土壤和設計用土可否滿足植物生長需要;
(九)投資估算(以可研批復為依據)。
第十條 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園林綠化工程,各區“綠色圖章”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其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和論證,并征求屬地園林綠化管理主管部門意見。涉及已建成公共綠地改造的,應會同屬地園林綠化管理主管部門進行聯合論證。5000平方米以下的,可根據需要自行確定內部審查模式。
重大公共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履行組織專家論證、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程序,審議通過后方可出具“綠色圖章”設計方案審查合格意見。對此類項目,各區園林綠化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時,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同時派出專家參與論證。
第十一條 設計方案審查程序如下:
(一)財政投融資的各類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單位將申請材料報項目所在地“綠色圖章”管理部門。“綠色圖章”管理部門即時核對申請材料,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當場受理。
(二)建設單位申請材料不齊全但滿足第六條第(一)(二)(三)(七)(八)項且提供項目立項預審意見(按規定免辦立項手續的可不提供)及項目選址意見(含用地范圍圖)的,審查部門可先行受理并即時作出補齊補正告知,材料補齊補正時限為受理后十個工作日,逾期未補作退件處理。
(三)“綠色圖章”管理部門在受理事項后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完成審查,申請材料齊全且審查合格的,出具審查意見。初次審查不合格的,審查部門通知建設單位修改設計方案(修改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限),修改完成后由審查部門再次組織審查。經兩次審查不合格的,出具審查不通過意見。
(四)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審查時,應當核查綠化工程是否通過“綠色圖章”設計方案審查。
第三章 施工備案
第十二條 財政性投融資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建設工程施工備案材料報項目所在地“綠色圖章”管理部門備案,核蓋業務專用章。若附屬園林綠化工程與主體工程整體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無需重復辦理“綠色圖章”施工備案手續(方案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需辦理)。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綠色圖章”施工備案手續后三個月內開工;逾期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施工備案手續自行廢止。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申請綠化工程施工備案,應提交以下資料(復印件應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一)施工備案申請表;
(二)勘察報告或測繪報告(如無,可使用說明替代);
(三)設計方案“綠色圖章”審查合格證明;
(四)施工圖審查合格證;
(五)中標通知書(招投標項目);
(六)施工合同;
(七)施工組織設計;
(八)工程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
(九)簽章齊全的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圖紙質文本一式兩套(線下辦理),電子掃描文件一套;
(十)監理合同(無監理單位的項目無需提供);
(十一)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綠色圖章”管理部門即時核對申請材料,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即時備案辦結;申請材料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辦理。“綠色圖章”管理部門完成備案后,應督促建設單位申辦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綠色圖章”管理部門可憑施工備案表書面告知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測單位介入質量監測。
第四章 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五條 財政性投融資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材料報“綠色圖章”管理部門備案,核蓋業務專用章。受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測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綠色圖章”管理部門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提交以下資料(復印件應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一)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工程質量保修書;
(二)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三)“綠色圖章”管理部門歷次審查意見(與主體工程同步辦理的施工許可的,施工備案可用施工許可替代)。
第十七條 “綠色圖章”管理部門即時核對申請材料,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即時備案辦結,并同步告知園林綠化管理行政部門;申請材料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辦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重大公共園林綠化工程,指本辦法適用范圍內,項目總投資三千萬元以上且人流密集的場所,或者對城市重要景觀區域、重要城市干道、城市主要出入口風貌產生重大影響的園林綠化工程。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
1.珠海市園林綠化工程方案審查申請表
2.珠海市園林綠化工程方案審查意見表
3.珠海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備案登記表
4.珠海市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表
5.工程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
6.重點景觀道路一覽表
來源:珠海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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